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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宁波心理咨询为你呈现时间:2022-06-05 我发现人们常混淆了社会建构主义跟密切相关的建构主义。就本质上而言,两者的哲学立场均反对知识反映某种本体性之现实的观念,且认为知识是一种建构。社会建构主义与建构主义均反对心灵反射现实的观念,并提出人类建构现实的看法。两者均同意哲学家理查德.帕玛所坚信的,认为“我们对于莫个人的看法,是和我们对于现实的假设有密切关系。虽然这其中有类似处,但对我来说,还是有不同之处。依我之见,主要的不同是他们获致以及看待建构的方式。建构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分别源自不同的知识论。早期的建构主义跟发展是物理学家海兹.冯.福斯特、心理学家厄斯特.冯.葛瑟菲儿与保罗.华兹维克以及生物学家勃托.玛图拉纳有关。他们均被视为控制论者。激进建构主义者把现实视为心灵的建构,强调自我与个人身为意义制造者的自主性。依葛瑟菲的话来说就是:“所有的沟通与理解都是经验主体的诠释性建构。”经验个体的生物认知结构与过程对于建构主义而言是重要的,例如,内在心理过程之于外在世界经验的关系。佛斯特把认知比喻成对现实的精确描述。综览所有建构主义的观点,强调重点还是放在个人建构心灵上面。 葛根提出警告,“认为建构主义扎根于西方个人主义传统之中”,而社会建构主义却跳脱个人式建构的心灵这个观念,且挑战独立自主的个人之观念。个人不再是理解的独立客体,也非意义的创造者。心灵并未创造意义;而是,心灵即意义。 社会建构主义强调以互动与共同的脉络为意义的生产者——心灵是关系取向的,意义的发展是通过对话衍生及推论。这就是舒特所指的“对话式现实”。社会建构主义超越行为的脉络化与单纯的相对论。脉络被视为多重关系取向以及语言的范畴,在这个范畴中,行为、情感、情绪与理解都是共同的。他们发生在不断变化而又复杂的关系网络与社会过程之中,并且发生于局部与范围更大的语言学范畴、实务、论述之中。我提到自己对社会建构主义与建构主义之间所做的区分,是因为对心理治疗的理论与实务而言,强调社会过程与强调个人的心灵建构,两者具有不同的意涵。 注:以上摘自贺琳.安德森《合作取向治疗》,文摘仅用于供大家学习研究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