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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与道德的冲突-情绪调节心理咨询为你呈现时间:2023-01-08 本我是混乱的,像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着各种兴奋剂的大锅。充满了本能所提供的能量,但是没有组织,也不产生共同的意志,它只是遵循快乐原则,力求实现对本能需要的满足。 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 超我是每一个道德约束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倡导者——简而言之,超我就是我们从心理学意义上所把握的、被描述为人类生活更高层面的东西。 ——《精神分析引论》 一、本我和自我:本能与理性的冲撞 弗洛伊德在早期理论中,把人的心理反应机制和人格结构,设想为意识和无意识,可是他又认为,一个无意识冲动即使获得了意识大门口的“检察官”的许可而进入意识领域,也未必就得到意识的青睐而成为意识。为了进一步揭开心理人格的奥秘,弗洛伊德于1923年又发表了一部重要著作:《自我与本我》。在这本书里,弗洛伊德把以前的两部人格结构发展为三部人格结构,即本我、自我和超我,形成了系统的人格理论。
人格理论在精神分析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弗洛伊德用这个人格模式,展现了作为个体的人,如何以本能为动力,进而发展为具有社会属性和文明标志的人。弗洛伊德说,无意识学说只是描述了人的心理结构图式,《超越快乐原则》揭示了一系列思想原则,而《自我与本我》则讨论这些图式、思想是怎样进一步发展的。 在人格结构内部,当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协调统一的时候,人的心理处于平衡状态,人格就是正常的;当三者失去平衡,处于紊乱状态,人的心理就不能自动进行调节控制,造成精神失常,人格也就不正常。 1. 本我:一口充满了各种兴奋剂的大锅 “本我”是弗洛伊德从尼采那里借来的一个术语,又根据乔治·格罗德克的观点,把它看作是未知的和无法控制的力。在德文里,“本我”是Es,原意是“对我来说这是一场梦”。在英文里没有对应词,所以才借用拉丁语翻译为Id,根据弗洛伊德的思想,汉语把它译作“本我”,又称“伊德”。弗洛伊德说: 本我是我们的人格中隐秘的、不易接近的部分。我们对它了解不多,而这也是从对梦的工作和神经症症状形成的研究中认识到的,它们大多只具有否定的特性,仅能被描述为不同于自我。 我们是用比喻来看待本我的,我们认为它是混乱的,像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着各种兴奋剂的大锅。我们假设它的某一点与躯体的影响相通,在那里本我吸取了各种本能的需要,使它们获得了精神表现,但是我们无法表明该点是什么样的底层。本我充满了本能所提供的能量,但是没有组织,也不产生共同的意志,它只是遵循快乐原则,力求实现对本能需要的满足。 由此可见,本我是一个混沌的世界,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化的本能冲动,是各种既令人惊奇又令人迷惑的心理活动的发源地。 本我以追求本能冲动和被压抑的欲望的满足为目的,它的惟一功能是及时发泄由于内部或外部刺激而引起的兴奋。本我的这一目的和功能,要求按照生命的快乐原则行事。快乐原则能使人消除或降低紧张程度,并使之保持消除或降低紧张后给人带来的欢乐和愉快。尽管本我不受统一意志、道德的支配和约束,但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实现本能冲动和欲望的满足,往往受压抑而感到沮丧甚至痛苦,但它遵循快乐的原则是始终占优势的。 本我的最初形式是一种反射器官。当一切感官接触到这种反射器官时,它能立即顺着运动通道排出。譬如,强烈的光线照射在眼睛的视网膜上时,眼皮就会立即合上,强光不能接触视网膜,光线对神经系统所造成的兴奋也就会由此得到解除,机体就恢复到平静状态。 在有机体中,有许多这样的反射装置,用于自动排泄由刺激物刺激感觉器官所造成的一切能量,排泄的结果就是消除刺激物。打喷嚏是驱除对鼻内感觉神经层产生了刺激的东西,流泪是为了冲出进入眼睛的异物。 刺激因素既可来自外部也可来自内部。一个内部刺激的例子就是,当膀胱内的压力达到一定强度时,其瓣膜就会反射性地张开,压迫所造成的兴奋,则会随着尿的排空而消除。 但是,并不是机体内部产生的所有紧张,都可以靠反射活动来消除,事实上,许多紧张产生后,并没有相应的反射性缓解。例如,当婴儿胃内产生饥饿挛缩时,挛缩反射本身并不产生食物,相反却造成婴儿的不安和哭闹。这时,如果有适当的食物送到婴儿的嘴边,吮吸、吞咽和消化等反射器官就会自动工作,由饥饿所产生的紧张也就消除了。 如果婴儿每次饿了就喂饱,其体内所有的刺激,都可以靠父母无微不至的照料和婴儿天生的反射器官而得到排泄的话,那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心理发展了。但事实上,做父母的一方面由于关心孩子而减轻了孩子的紧张心理,另一方面又因严格按照育儿时刻表喂养,而造成了孩子的紧张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婴儿必然会经受程度不同的挫折和不舒畅。正是这种经历促进了本我的发展。 本我因受挫折而产生的新的发展,叫做原发过程。由于遗传因素,人天生具有的感觉、知觉和记忆的表象系统,则成为原发过程得以形成的心理条件。比如,在过去,只要婴儿饿了,就有人来喂他。喂食时,婴儿看、尝、闻和触摸到食物,并将由此产生的知觉储存在记忆系统中,经过多次重复,食物就和减轻紧张联系起来了。婴儿在饥饿时如果没有立即得到食物,饥饿造成的紧张就产生有关食物的记忆表象。由此可见,产生为减轻紧张所必需的物体的记忆表象的心理过程,就是原发过程。 弗洛伊德认为,原发过程是通过“知觉的同一”来消除紧张的。所谓知觉的同一,就是本我把记忆表象看成是和知觉本身一致的东西;简单地说,就是对食物的记忆和得到食物本身完全是一回事。例如,口渴的人常常产生水的幻觉;饥肠辘辘的睡眠者,往往梦见食物或与吃有关的东西;性欲勃发的人则梦到性方面的活动或与此相关的事情。弗洛伊德把这种形成减轻紧张的物体表象的过程,称做愿望满足过程。 当然,饥饿的人不可能靠食物的表象填饱肚子,干渴的人也不能凭借对水的幻觉来解渴。但弗洛伊德认为,原发过程并非完全无用,因为人在设法得到某物之前,总得先有个心理表象。在两个饿着肚子的人中,对食物有心理表象的那个人,总比不知道找什么食物才好的那个人,更能解决自己的饥饿问题。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原发过程,人只能依靠漫无目标的尝试或错误行为去满足需要。由于原发过程不能有效地减轻紧张,履行快乐原则,于是继发过程就发展起来,自我也就产生了。继发过程就是根据经过思考和推理而得出的行动计划,去发现或创造现实的过程,它受到现实原则的影响和制约。 弗洛伊德认为,冲动和表象不能达到生存和再生的进化目的,除了有人照料的孩童外,一般人的冲动的性行为反而会招来惩罚而遭受痛苦。一个人要完成生存的使命,就必须去适应现实环境,从外界获得所需的一切。这种在人与现实环境之间的交往中,产生的新的心理系统,就是自我。自我是人格中最有力的部分之一,它是人格的执行者,对本我和超我起重要的控制作用。这种作用发挥得好,人格就协调发展,反之,人格就不协调甚至畸形发展。 2. 自我:以现实为指导原则 自我以“现实原则”为指导而不受“快乐原则”的影响。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发现或产生了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为止。比如,小孩必须逐步懂得不能肚子一饿就随便什么东西都往口里塞,他得学会怎样识别食物,直至找到可食的东西才张口。 遵循现实原则并不意味着放弃快乐原则,而只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把它暂时搁在一边。弗洛伊德把这一过程叫做推迟行动。事实上,现实原则最终还是以带来快乐为目的的,尽管在追求现实中还得忍受一些不舒服。 现实原则是依靠弗洛伊德所说的继发过程来实现的。当本我的原发过程发生并还要继续下去时,继发过程就根据经过思考和推理而得出的行动计划去发现或创造现实,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实行现实原则,发挥继发过程的作用,重视外部世界在人的生活中的影响,这一切刺激着知觉、记忆、思维和行动等心理过程的发展。 在自我从本我的分化过程中,知觉和躯体两种因素起了重大作用。在弗洛伊德看来,自我来自知觉系统,如果没有知觉系统做中介,本我就不可能分化出自我。他指出:“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知觉系统具有敏锐的辨别能力,能够更精确地观察和认识外部世界,它和思维、记忆系统一起,使人的判断能力得到加强。 躯体是运动系统中产生知觉的方面,离开躯体知觉无从产生,自我也无法形成。弗洛伊德说:“自我首要的是躯体的自我;躯体不仅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是表面的投影。”所谓躯体是表面的投影,也就是指躯体本身也不过是心理的投影、心理结构的表面。由于这些心理机能的适应性变化,使人的行为举止更加理智,更能获得更大的满足和快乐,又能控制住自己的行动以适应周围环境。可见,自我的心理过程不像本我那样无组织、无计划,它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结构,是本我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媒介或桥梁。 自我除了满足人的现实需要外,在产生幻觉和白日做梦这一机能上和本我基本相似。这一机能无需经过现实检验,它隶属于快乐原则。但这一自我过程又不同于本我的原发过程,它产生的幻觉只不过是当作好玩或快乐,给人赏心悦目的想像而已。尽管这种幻觉不能变为现实,但它能使自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轻松愉快的休息。 3. 本我不受约束,自我则很文明 弗洛伊德说:“本我当然不懂得价值判断,它没有善恶,无所谓道德性。”它只受一种愿望的支配,即根据快乐原则去满足本能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本我的活动有两种情况,它不是在行动和愿望满足中把能量释放出来,就是屈服于自我的影响,这时能量处于约束状态而不被立即释放。 本我没有组织,没有统一的意志,但它却有最强大的能量和动力。它能设法进入自我,影响自我。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未知的和无意识的广大领域,“自我依托在它的表层,知觉系统从它的内核中发展出来”。他又认为超我“也是本我的最强大的冲动和最重要的里比多变化的表现”。 本我也是真正的心理现实,它是一个人接触外界之前就存在的内心世界。弗洛伊德相信连续几代人经常重复内容相似的经验,会成为本我中永久性的积存。由于自我对本我的无理要求进行压抑的原因,一个人的一生中还会给本我增加新的积存。 总之,无论从种族史的角度,还是从一个人一生中的经历来看,本我总是古老而长存的。它缺乏理智,容易冲动,要求苛刻,孤独乖僻,自私自利,专横跋扈,不容紧张,寻欢作乐,简直是人格中被宠坏了的孩子。 弗洛伊德说,本我是人格中模糊不清、不易捉摸的部分,有关这些点滴知识,还是从对梦和神经症症状的研究中得到的。不过,只要你看到一个人做事冲动,比如向窗户上扔石头,或惹事生非,强奸妇女,或经常做白日梦,在梦中构造海市蜃楼等等,你就可以认识到他是怎样受本我奴役和支配的。 弗洛伊德还认为,本我在本质上是不受制约的本能冲动,而自我则是文明的产物。 在自我中,还有一部分是属于无意识的,要成为一个现实的、有道德的人,必须时时注意摆脱这一部分。一个已婚男士虽然很喜欢他的女秘书,但他也许力图不让她知道他对她的感觉,自我压抑了无意识中不道德的东西。
自我和本我恰似一对年龄差异较大的兄弟,哥哥(自我)深知为人处事的道理,事事按程序而较为保守;弟弟(本我)性急、勇敢,如“初生牛犊不怕虎”,很少考虑做事的规程和后果。在现实活动中,做哥哥的只好尽力管好弟弟,以免闯祸。 有时候,自我也有控制松懈的情况,例如,一个人愤怒发作时,他可能冲上去打人或用刀子杀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失去控制”或“丧失理智”。一个人在宴会上喝酒大醉,结果弄得自己失去尊严;某人追求那个明知不爱自己的女孩,结果也是扫兴而归,等等。这些都是因为自我控制松懈、丧失职责所致。 那么,自我怎样才能健康发展,满足外部世界的要求呢?弗洛伊德认为,这一方面要靠遗传因素,另一方面要靠自然成长过程的影响。每一个人都有思维和推理的先天潜力,这些潜力,只有靠教育和训练去实现。因为正规的教育,能教人怎样有效地思维,而有效地思维,才能够使人获得真理。 二、超我:人格中的道德化身 超我在人格中处于最高层次,它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弗洛伊德说:“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较高级的、不同于自我本身的东西,可以把它称作‘自我典范’或‘超我’。”这个“自我典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良心”,它代表着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好比人格中专管道德准则的“司法部门”,对违犯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是“自我理想”,自我理想是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好比人格中的“立法机关”。 1. 趋乐避苦是人的本能 “快乐原则”并不是弗洛伊德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跟他的无意识理论和“性的”观念一脉相传而又试图有所突破的一种理论假设。因此,首先得到论证的是关于它的存在及其一般形式的问题。在心理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与兴奋的数量有关的快乐和“痛苦”——兴奋的数量不受任何方式的限制——沿着这样的路线前进,即“痛苦”和兴奋的数量的增加一致,而快乐和兴奋数量的减少一致。
朝向快乐原则的强烈倾向,存在于心灵之中,但是某些其他力量或条件则和它相对立,这样,最后的结果就不能总和快乐倾向相一致。快乐原则在心理结构方面适应于最初的操作模式,对于保护处在外界困难之中的有机体来说,它从一开始就是无用的,而且确实是十分危险的。快乐原则长期保存性冲动的操作方式,性冲动却不是那么容易被教化,倘若性冲动一再发生,将有损于整个有机体。 不难看出,所谓“快乐原则”指的是本能的最初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寻求原始冲动的实现和快感的满足,其功能在于对生命的目的施加决定性影响;但它的原生态处于外部世界的重重矛盾的包围之中,亦即它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对有机体的存在构成威胁,这就注定了它要受到压抑,快乐也就势必与痛苦孪生。因此,快乐原则并没有追求快乐的积极含义,避免不快才是它的主要含义所在——这也是它往往被叫做“快乐—痛苦原则”的缘故。那么,如何才能既避免不快又不损害有机体的安全呢?于是,弗洛伊德又对与快乐原则相反相成的“现实原则”进行了重新探讨。 究竟什么情况有力量阻挠成功地贯彻快乐原则这个问题,我们将立足于更安全、更熟知的基础上,大量地利用我们的分析经验做出回答。 在自我的自我保护本能影响下,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现实原则不放弃最终获得快乐的打算,但要求并坚持使满足延迟实现,放弃它的多种可能性,在通往快乐的漫长而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忍受“痛苦”。 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快乐原则摇身变成了更可调节的现实原则。 可见“现实原则”是快乐原则跟外界关系的一种协调形式,它出于有机体保护自身生存的需要,抑制快乐追求的强度和数量,以屈求伸,在忍受“痛苦”的过程中缓慢地实现本能冲动的局部满足。因此,为现实原则所取代,是快乐原则的惟一出路;或者说,现实原则虽然压抑并缩减了快乐原则,但在本质上跟快乐原则保持着一致。 弗洛伊德一度曾经认为,在普遍意义上,心理活动是受这两种原则支配的。而此时他已经发现,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还远不足以适应全部心理活动构成的需要——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痛苦经验,而不是最强烈的痛苦经验。 在机械性的严重震荡、火车相撞和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就会出现一种人们早就认识到、并称之为创伤性神经症的情况。刚刚结束的可怕战争,导致了这种疾病的大量发生,梦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层心理过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现在创伤性神经症里梦的生活就有这种特性:它不断地把病人带回到他遭受灾难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经受惊吓之后,他惊醒过来。患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总是回忆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 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酿成的空前的精神浩劫,以及战后人们在痛定思痛中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使弗洛伊德觉察到了以往的研究中被自己所忽视的问题。 最初从事分析的医生们的努力,仅限于预测病人所没有觉知到的潜意识,使它的各个成分达到综合,在恰当的时候把它表达出来。在这种努力中,主要强调的是病人的抵抗,教他放弃这些抵抗,从而揭露这些抵抗。但现在病人不能回忆被压抑的东西,甚至连它的基本部分也不能回忆。他更乐意把被压抑的东西作为一种当前的经验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所期待看到的那样,把它作为过去的一个部分来回忆。 为了更好地理解在精神分析对神经症的治疗中,出现的这种强迫性重复动作,我们首先必须完全放弃一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在同抵抗进行的这场斗争中,我们关注的是潜意识方面的抵抗。强迫性重复动作必须归于潜意识中被压抑的成分。 显然,被强迫性重复动作所回想起来的大多数事情不会只给我们带来不愉快,因为它助长了使被压抑的冲动活动显露出来;但那是一种我们已经考虑过的不愉快,并没有颠覆快乐原则,因为对一个系统而言它是“痛苦”,而同时对另一个系统则是满足。 所发生的所有这些令人失望的事和痛苦的感情情境被神经症患者在移情阶段所重复,且复活得非常精巧。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东西,在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这里给人一种追求:命运的印象,有一种人和每一个人的关系都是以同样方式结束的,更令人吃惊的是那种情况,即那个人似乎正被动地经历着某件事,而没有施加他自己的任何影响,却一再遭遇同样的命运。 根据从移情期间的行为和从人类命运所得到的这些观察,弗洛伊德大胆地假设说,在心理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动作,它超越了快乐原则。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强迫性动作的假设是正确的,这似乎比被它所移置的快乐原则更原始、更根本、更本能。 在童年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和在精神分析治疗的经验中表现出来的强迫性重复动作,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一种本能的特征,而且在那里它们和快乐原则形成对立时,显示了一种“魔力般的”特征。证实“强迫性重复动作”是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本能冲动之后,经由进一步的思辨,弗洛伊德对本能的内涵做出了全新的界定:“一般来说,本能是一种有伸缩性的生物体,一种要恢复某种曾经存在过,但由于外界干扰而销声匿迹的情境的冲动。” 2. 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 超我是自我与现实冲突的产物。它从自我中分离出来,并在自我不能满足现实要求的时候,设法满足个体要求。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 在我们的自我中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能力,它可能使自己同自我的其余部分脱离开来,并与之产生冲突。我们称它为“自我典范”,并把自我观察、道德良心、梦和潜意识的压抑力、压抑的主要影响等归于它的作用。它逐渐地从周围环境的影响中收集起环境对自我提出的而自我却不能始终达到的要求,结果是,一个人当他不能达到自我本身的满足时,就有可能从那个已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典范中寻得满足。 超我起源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结果,一个是生物本性,另一个是历史本性”。弗洛伊德认为,从生物本性上说,超我是由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造成的,它根源于性力冲动。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自居和超越是儿童对俄狄浦斯情结压抑的主要方面。一位男孩常以父亲自居,又与父亲作对,从而产生了一种取代或超越父亲的愿望。要克服这种矛盾,他必须把父亲的压抑力量变成自己内在的压抑力量,以控制俄狄浦斯情结,通过良心、理想等形式成为超我。这正如弗洛伊德所说,自我约束的根源是来自超越父母的更高级的权力。超我是在对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中所包含的自居和超越作用下而形成的,它是自我的一个更高级的层次。 弗洛伊德又认为,就历史本性来看,本我中的俄狄浦斯情结则是由种族遗传下来的,超我就是从这种历史本性中发源的。人的本性中那些出自于俄狄浦斯情结的原始经验、宗教、道德、良心、理想等,都是可以遗传给下—代的。作为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力量,最初是父母,后来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进而扩展到兄弟姐妹以及社会其他成员中对其有影响的人,这些力量影响自身而产生一种良心、道德和社会情感。 弗洛伊德详细论述了超我从儿童时期开始形成的情况。他认为,在儿童的超我形成中,奖励和惩罚起了重要作用。这种奖励和惩罚分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物质上的奖励就是小孩子期望得到的,如食物、玩具、糖果及父母的抚爱等等。物质上的惩罚则是给小孩带来肉体痛苦的行为,如打屁股等,或者不给他想要的东西。精神上的奖励主要是父母通过语言或表情上所表达的赞许,赞许标志着父母的爱。而这一个爱的标志的取消,也就是精神惩罚的主要形式。当孩子受到惩罚时,除了受到肉体的痛苦外,还感到遭到了抛弃,丧失了爱。因此,以后在言行上尽量避免引起父母的不满。不论是何种原因的奖惩,其实质上都不过是减少或增加儿童内心紧张的条件。 为了使儿童的超我能有像父母那样的控制力,它就必须具有道德准则的力量。这种力量还得依靠奖励和惩罚。那么,超我又有哪些奖惩办法呢?无非还是物质和精神两种。 在物质的奖励方面,超我对一个遵守道德的人说:既然你长时间表现很好,现在可以让自己满足一下,享乐一番。这种满足和享乐,可能是一顿美味佳肴,也可能是较长时间的休息或者性满足。对道德上不守规矩的人,超我则会说:既然你近来很坏,你将遭到一些痛苦以作惩罚。这种惩罚可能导致肠胃不适,或是肉体受伤,也可能是丢失贵重物品、生病、出事故等。 在这里,弗洛伊德通过对人格微妙作用的分析,揭示了人们生病、出事故、丢东西的原因。按照这个观点,一切不幸或多或少都是做错事而自作的惩罚。在精神奖惩方面,往往是自豪的感觉和内疚或自卑的感觉。一个人做了有道德的事情,会因自豪而欣喜若狂,而在诱惑面前屈服时,就感到羞愧难言,无地自容。自豪与自爱,自卑和自恨,这些又是父母的爱憎在人的内心世界的反映。 根据弗洛伊德的分析可见,超我的主要作用,就是调节和控制那些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危及社会安定的各种冲动。由于超我能够对不守法纪和无政府主义的冲动,进行有效的内在控制,所以,才使人成为安分守己的社会成员。如果说本我是进化了的产物,自我是人与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的话,那么,超我则是社会化的产物。 弗洛伊德指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统一的人格。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既要通过知觉和思维来满足本我的要求,又作为控制系统把人们违背道德规范的欲念驱回到无意识中,对精神活动起调节控制作用。 在人格的三个方面中,自我扮演着一个难当的角色。它既要受非理性的本我的逼迫,又要受严厉的超我的监察。弗洛伊德说:“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位主人。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位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 整理: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