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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取向治疗:共同的探索与发展-杭州下沙心理咨询为你呈现时间:2022-05-31 治疗中的交谈是共同寻求理解并发展分享的意义的过程,为了达到使案主与治疗师接触,以及让案主全心投入的目的。通过此过程,案主与治疗师参与共同的探询:包含探索熟悉事物(如,案主试图对治疗 师说明案主的故事、问题的观点、关于解决之道的盾法),以及发展新事物(如意义、现实、叙事)。 治疗师的学习导致共同的探询。当治疗 师以一种真诚、体贴和开放的态度、了解有关他人故事化的经验时,共同的探询过程于是展开,并且受到交谈的相关性引导。起初是治疗 师得知关于案主的故事,也开始引起案主的好奇,鼓励案主加入治疗师进行的共同探询,一起思索目前的议题。当治疗师开始得知并了解案主的故事(其观点、经验与欲望),这个治疗 师的学习方式,最初是询问——叙说——倾听的顺序,以共同的探询为特征,逐渐变成对话的过程。随着共同的探询发展,固定、僵硬或独白式的建构开始改变。在这种探险与创造的过程中,案主和治疗 师形成对主知的伙伴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进行叙说、探询、诠释和塑造叙事。治疗变成合作式的;正如舒特(1994)对于过程的描述,当案主与治疗 师共同努力理解并致力于诠释过程,案主属于并参与了谈话。 为了发展能够反思且得知案主个人、第一人称的叙事理解,共同的探询有其必要。是他们的叙事故事,而非我的理论描述与解释在引导方向。从治疗 对话中产生的东西,必须源自它里面,是由所有参与者而非外在的理论形塑与决定。这即是合作。我身为治疗 师的角色,是以与案主相关生命事件与经验的第一人称语言描述来跟他或她互动。古利辛和我(Anderson,1990; Anderson&Goolishian,1988b,1992)在文章中谈论过这种谈谈的形式,舒特(1993a)的描述如下: 他们想要为交谈的形式打开一个“空间”,在此空间中,案主的第一人称意见能够被听见,且案主能够表达他们是“谁”,他们可以在这空间中以他们的方式沟通,了解成为他们是什么滋味,以及他们如何经历其独特的困扰世界。(Schotter,1993a,p.118) 布莱登(1984)同样描述对话,在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互为主体而为其他 人的创意与意识制造回旋空间[1]。治疗 师只是循环互动系统的一部分(Gadamer,1988),通过对话的过程,诠释是以治疗 师先入为主的观念或理解开始(Heidegger,1962)。也就是说,出现的意义受到治疗 师与案主带入的内容的新奇性,以及治疗 师是否同时专注于内在与外在对话的能力而定。伽达默尔(1988)说: 试图理解文本的人,已准备好让文本告诉他某些事,这正是一个受过诠释学训练的心灵,从一开始就必须 对于文本的新颖本质相当灵敏的原因。但这种灵敏既不包含对象的“中立性”,也不涉及个人自我的消失,而是对个人自身偏见有意识的同化,这样文本才可以在全然的新意中呈现自身,而能主张其真理以对抗个人的预设意义[2]。 [1]葛根(1994)谈到互为主体性这个观念的问题:一个人能够进入另一个的主体性。他在个人层面上挑战,我们开始对人类理解与社会意义进行分析的传统,建议我们从人类关系的层面着手(P258-263) [2]葛根(1988a)对“把人视为文本”的概念抱持保留态度:关于如何从外在的呈现有效推论出内在动机或意图的产生,我们无法获得有用的叙述;也没有方法显示这些试验如何能抗拒融入读者理解 的先入为主的结构中。因此,把人视为文本的隐喻倾向于认为有效的沟通、正确的诠释和真诚的亲密感都 不是人类所能企及(p49)。他这种另类、关系取向的叙述,“并非把诠释过程视为个人找出他人内心动机的行为,而是一个共同合作的过程(p49)。 注:以上摘自贺琳.安德森《合作取向治疗》,文摘仅用于供大家学习研究之用。 |